考试制度
1.学生必须准时到达考场,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;距考试结束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。
2.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、报纸、稿纸、资料、通讯工具(如手提电话、寻呼机等)进入考场。只准带必需的文具,如蓝(黑)色字迹钢笔、圆珠笔、签字笔、铅笔和橡皮、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。
3.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,可举手询问。
4.考生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偷看、夹带、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,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。
5.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。交卷后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6.考生不准叫他人代考或替他人代考。
7.服从监考人员指挥,不准扰乱考场秩序,不准顶撞监考人员。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,单科成绩按零分处理。
8.如违反上述规定,一经发现视作弊行为处理,态度恶劣者,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9.考生无故旷考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